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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最高法院”昨天判决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无罪定谳,马英九委任律师宋耀明表示,“最高法院”判决跳脱特别费公、私款的争议,纯就行为人有无主观犯意及行为结果来判,判决结果值得尊敬、尊重,但整个特别费案问题也回到检方,外界还是要看检方办案标准是否一致。
据台湾“中央
社”报道,台“最高法院”昨天驳回“高检署”上诉,马英九无罪定谳,市府秘书余文被控贪污的部分也无罪确定,但以不实发票核帐的部分则触犯伪造文书罪判刑确定,不过“最高法院”昨天推翻一、二审法官对特别费属实质补贴、统筹概算费等见解,认定特别费必须因公支出。
宋耀明表示,“最高法院”的判决跳脱特别费是公款或私款的争议,纯就行为人有无主观犯意及行为结果来判,既然马英九任期中所捐款项大于所领特别费,捐款也被法官采认视同因公用罄,就没有贪污主观犯意与施诈术使会计人员错误的问题,“最高法院”摆脱检方一再纠缠款项性质,是一个值得尊敬、尊重的判决。
(责编:黄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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