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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修订法规为台商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8-11 16:48:14    |  文章来源: 东南新闻网   
 

  世华财讯2008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以及十多个涉台文件,内容涉及投诉受理、对台贸易、投资环境等,这为厦门市开展对台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据厦门日报5月20日报道,从福建省人大来厦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获悉,2008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
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下称《条例》)进行修订,由市台办牵头负责,这项工作现正在抓紧进行,可望尽早完成。

  据了解,《条例》于1994年颁布实施,是厦门市制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它在一定时期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保障台商合法权益、吸引台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条例》中有些条文与国家现行法律规定有不相适应之处,部分规定无法落实,需要进一步调整补充和完善。

  继《条例》之后,厦门市政府还先后制订了十多个涉台文件,涉及投诉受理、对台贸易、投资环境等,为厦门市开展对台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市人大常委会每两年还组织一次全市执行《保护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及《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市台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局也建立了督察机制,经常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保证法规有效执行。

  良好的环境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来厦经商置业、求学、生活。目前,在厦就读的台生有1,000多人。2007年,厦门市受理台商投诉件、台胞求助件的办结率分别为93%、97%,台湾同胞在厦合法权益获得了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美香19日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厦,就厦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下称《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厦门是本次全省执法检查的第一站。

  19日上午,检查组一行冒雨视察了厦门长庚医院、杏林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厦门台资企业所处的良好发展环境和显示出的旺盛生命力,给检查组一行留下了很深印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昭扬陪同视察。

  19日下午,检查组一行在厦门人民会堂听取副市长黄菱代表市政府所做的工作汇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也作了汇报。检查组还与在厦台商代表座谈,听取企业意见,了解企业在发展壮大中希望解决的问题。

  黄美香指出,《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厦门市做到了认真贯彻执行,在推动台商投资企业发展、促进闽台经贸合作上发挥了龙头作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黄美香强调,厦门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保护法》的规定,认真妥善处理台商反映的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为其排忧解难,帮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加快发展,为保障台湾同胞在厦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3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责编:黄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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