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三角恋情怒杀同班女同学,洪晓慧服刑多年后终于获准假释。(图片:台湾“今日新闻”)
据台湾媒体报道,1998年3月7日,台湾“清华大学”发生了一
件震惊岛内的女研究生“王水溶尸案”,罪犯洪晓慧服刑多年后日前获得台“法务部”核准假释。台湾“高等法院”2日下午裁定准许检察官提出的交付保护管束。
报道称,洪晓慧被控杀人毁尸案,一、二审均判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10年,损坏尸体部分判有期徒刑3年6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褫夺公权10年,但因减刑等原因,应执行有期徒刑16年3月。
洪晓慧1999年1月23日送监执行,直到今年11月27日才由台“法务部”核准假释;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依相关规定,声请假释中交付保护管束。
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经审核台“法务部”矫正司发函及交付保护管束名册,裁定准许保护管束声请。
台湾女研究生杀害情敌 王水毁尸案大事纪
1998年3月7日,台湾“清华大学”发生震惊社会的女研究生情杀案,当时“清大”研究生洪晓慧,因为三角恋情在校园杀害同班女同学,还以王水毁尸,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3个月。在服刑11年之后,台“法务部”今天终于通过假释案。以下是全案大事纪:
1998年3月7日,台湾“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演讲厅发现一具女尸,全身遭强酸腐蚀,几乎无法辨认,手中还握有保险套。
1998年3月9日,台警方证实死者为“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二年级研究生许嘉真。
1998年3月11日,台检警发现许嘉真信用卡遭洪晓慧刷爆,同时发现许嘉真身上有洪晓慧留下的一小块指甲。
1998年3月12日,洪晓慧坦承犯案,遭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羁押。
1998年4月16日,新竹地检署侦结起诉洪晓慧,并求处无期徒刑。
1998年6月10日,新竹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洪晓慧杀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10年,损坏尸体部分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褫夺公权10年。
1998年8月7日,洪晓慧在台湾“高等法院”庭讯中,向被害人许嘉真的母亲下跪道歉,但许嘉真父母认为洪晓慧没有悔意,各要求新台币1200万元精神慰藉金赔偿。
1998年12月3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洪晓慧,杀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10年,损坏尸体部分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褫夺公权10年,因洪晓慧及检方均放弃上诉,全案判决定谳。
1999年12月10日,台湾“最高法院”三审判决洪晓慧必须赔偿新台币2417万元定谳。
2008年6月11日,洪晓慧假释案报请台“法务部”,但遭台当局“法务部”驳回。
2008年11月27日,洪晓慧假释案再次报请台“法务部”,获台当局“法务部”核准。
(责编:孙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