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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若输千分之三 候选人可提验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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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7-10-17 08:39:32
| 文章来源:
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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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16日协商“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朝野”初步同意,若最高与次高得票数差距在千分之三内,候选人有权提出验
票,并由司法机关担任仲裁工作。相关施行办法由台“中选会”研拟。
据报道,有鉴于去年高雄市长选举,候选人票数过于接近而引发选举不公纷争,因此,在野党提案新增“行政验票机制”。不过,“中选会”认为,由选务机关再进行验票,民众恐怕也不会相信,如此行政验票的意义不大,且无司法机关见证下,他们也不愿自行开票匦。为避免产生更多争议,经讨论后,“朝野”初步同意,将百分之一的门坎下修至千分之三,“行政验票”改为“非诉讼验票”。
(责编:黄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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