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静等代表建议:一、加强涉台文物的保护工作。在文物保护法中界定专门的涉台文物概念,将涉台文物史迹的保护纳入文物保护法的范畴。二、加强涉台文物的修缮和开发利用。三、加强闽台文化交流。设立闽台文化交流基金,
(责编:黄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