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涉及的公务机要费案,检方高层确定将交由“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520后正式分案,将以被告身份传唤卸任的陈水扁,再起诉
由台北地院并同扁嫂吴淑珍的贪污案一起审理。
据报道,2006年11月3日,台湾“高检署”前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在公务机要费案的起诉书中,认定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是贪污共犯,但因“宪法”明定“总统”有刑事豁免权,因此注记“俟其(陈水扁)经罢免或解职后再行诉究”,只起诉吴淑珍等人。
陈瑞仁当初表示,陈水扁两度接受讯问,他都事先告知可委请律师及被告的法律权利,还提出所谓“潜在性被告”的见解;但后来出现“‘总统’是否可以被告身份接受调查”的争议,使得陈水扁究竟是以证人还是被告身份应讯,成为不明状态。
检方高层研究后,为避免争议,将待陈水扁卸任后,正式由特侦组分案,再让陈水扁以“被告”身份至少接受检察官讯问一次,让他有机会对案情提出帮助。至于将来是要陈水扁到特侦组应讯,还是由检察官就讯,检方说还要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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