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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提出的八条和平统一主张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4-12 11:53:49    |  文章来源: 中国台湾网   
 
  江泽民提出的八条和平统一主张(1995年提出,李登辉执政期间)

  (中国台湾网 2004年12月18日)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在对台办公室举行的新春茶话会上提出了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

  (1)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决不
容许分割。 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言论和行动,都应坚决反对;主张“分裂分治”、“阶段性两个中国”等等,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应坚决反对。

  (2)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不持异议。但是,反对台湾以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为目的的所谓“扩大国际生存空间”的活动。

  (3)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在和平统一谈判的过程中,可以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作为第一步,双方可以先就“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

  (4)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

  (5)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不主张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继续长期执行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继续加强两岸同胞的相互往来和交流,增进了解和互信。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

  (6)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7)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一切正当权益。欢迎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同我们交换有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也欢迎他们前来参观、访问。

  (8)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可以共商国是,也可以先就某些问题交换意见。中国人的事我们自己办,不需要借助任何国际场合。

(责编:黄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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