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最高检察署”表示,本案依“法院组织法”规定虽属“最高检察署”特侦组职掌,但并未排除地检署侦办同类案件的职权,台北地检署仍可承办此案。但陈聪明仍持续了解案件发展,若认为有必要,将由特别侦查组介入侦办。
(责编:黄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