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检方办案,媒体也跟着办案,而且媒体的“办案进度”比检察官还快;昨天有报导称,检察官可能劝黄志芳充当“污点证人”,有北检人士私下说,“实在是扯得太过头了”。
据报道,“行政院副院长”邱义仁与“外交部长”黄志芳昨请辞获准,也使得“立法院”原拟要求“行政
院长”张俊雄到“立法院”报告的协商破局,但国民党“立委”邱毅仍希望黄志芳转做污点证人,供出所有内幕,并呼吁陈水扁主动向北检说明案情,因为这是民进党当局所剩任期唯一可向岛内民众谢罪的机会。
相关人士说,除非检方已经查到黄志芳涉及不法的证据,黄志芳“被逮到了”,已成为侦字案被告,此时,检察官为了追查本案中其它重要共犯,找黄志芳协商,而黄志芳同意供出共犯,或黄志芳自愿担任污点证人获检察官同意,黄才可能转列为污点证人。
然而,黄志芳目前只是被人告发贪渎的他字案被告,而且他信誓旦旦否认涉及不法,检方也尚未掌握对他明显不利的实据,检方如何能要求他转为“污点证人”,黄志芳又怎么可能自己要求当污点证人?法界人士说,想当污点证人的前提之一是必须承认犯罪,检方与其协商后,此一犯罪者能够获得从宽或甚至免刑的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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