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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允许大陆商品在台刊登广告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12-05 08:03:32    |  文章来源: 中国台湾网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5日将处理国民党籍“立委”黄义交等人所提的“允许大陆商品在台湾地区刊登广告”提案。

  报道称,黄义交在提案说明中指出,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物品、劳务、服务或其它事项,须先取得“本条例许可”,才能在台湾从事广
告活动。

  黄义交认为,此管制条件不仅使大陆各项商品服务业者,极难在台湾经由广告途径介绍产品,也使岛内广大媒体坐失可观的广告商机。

  “修正草案”删除现行规定中大陆产品须先取得“本条例许可”,才能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的规定,修改为“大陆物品、劳务、服务或其它事项得在台湾从事广告之播映、刊登或其它促销推广活动”。

  对此,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张硕文表示,对于台湾媒体而言,大陆广告登台能带来庞大广告商机。

(责编: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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